各学院: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更好地实现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现就求职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申请对象:我校届本省户籍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毕业生)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外省籍毕业生。

发放标准: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按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发放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4月21日—5月3日,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年度)》(附件1),并提供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证明材料(附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含开户行和账户号码),各学院需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学生相关材料及《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年度)》于5月4日之前报送招就中心,招就中心将组织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于5月8日—5月12日在校园内进行公示。

(二)上报审核。公示结束后,我中心将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

(三)拨付资金。6月1日前人社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进行核拨,财政部门于6月16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高校,我校于6月2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注重工作实效。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对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届毕业生,要及时指导申领人员完备申领资料,并做好申报工作。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我校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我校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

1.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年度)

2.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年度)

3.就业创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年4月20日

附件1:

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年度)

学校(院系):学号:序号: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一寸

免冠照片

生源地

学历

专业

手机

身份证号码

QQ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学生申请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所在学校意见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

同意上报。

盖章

年月日

同级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年度)

填报学校(盖章):填报人:联系填报日期:年月日

申请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专业

联系电话

就业困难类型序号

家庭住址

备注

备注:1.附件1、附件2序号要一致。

2.就业困难类型填写序号。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⑥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

附件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省户籍: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人社部门或乡镇(社区、街道)出具的零就业家庭的证明材料以及关系证明(如户口册复印件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低保的证明材料以及关系证明(如户口册复印件等)。

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的证明材料为贷款合同、回执单、学校收据(备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资助中心证明等之一。

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残疾证》,父母残疾的需有相关的关系证明(如户口册复印件)等。

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外省籍:

⑤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低保相关证明以及关系证明(如户口册复印件)等。

⑥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贷款合同、回执单、学校收据(备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资助中心证明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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