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年1月26日起,我省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人次(不包含检测试剂),检测试剂费用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通知》要求,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通知》全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黔发改收费〔〕54号

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人次(不包含检测试剂),检测试剂费用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黔发改收费〔〕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本通知自年1月26日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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