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揭牌仪式。李森摄

《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对这1规定予以印发。规定全文以下:

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贵州省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号)精神,贵州省旅游局更名为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政府组成部门。

1、职责调剂

(1)划入的职责。省旅游局职责整合划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取消的职责。取消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事项。

(3)下放的职责。按规定将设立国内及入境旅游旅行社下放至市(自治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加强的职责。1是加强制定并组织实行增进旅游业延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计划,推动旅游休闲体系建设,增进旅游与交通、建设、国土、农业、林业、商务、文化、体育、科教、民族、金融等领域融会发展职责;2是加强旅游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调度及绩效评价职责;3是加强兼顾调和旅游相干行业和部门的旅游发展和监督管理职责;4是加强对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与审核职责;5是加强调和指点旅游商品开发职责。

(5)增加的职责。1是增加推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计划、建设和管理职责;2是增加参与和指点调和涉旅相干重大项目计划论证与审核职责;3是增加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增进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职责;4是增加研究制定培养旅游市场主体政策,指点培养旅游企业发展职责;5是增加调和增进旅游就业工作职责。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行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兼顾调和全省旅游业发展;调和指点重点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计划、开发、建设;调和指点涉旅相干重大项目计划论证与审核;调和指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计划、建设和管理;调和指点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3)组织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相干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指点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计划开发;负责全省旅游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调度及绩效评价;调和指点全省旅游信息化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4)研究拟订培养旅游市场主体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行;指点培养旅游企业发展;指点增进旅游商品开发营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项目库,引导旅游投资工作;推动旅游与相干产业和领域融会发展;推动旅游休闲体系建设。

(5)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兼顾调和涉旅相干行业监督管理旅游质量;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拟订旅游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行;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动;负责旅游安全综合调和和监督管理,指点旅游应急救济工作;指点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6)拟订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扬和重大旅游推行活动;推动区域旅游合作、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

(7)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指点入境旅游和省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按规定负责旅行社设立审批等工作;指点全省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行工作;按规定承当省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有关事务;承当全省特种旅游相干工作。

(8)组织实行国家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制定并组织实行全省旅游人材发展规划;调和增进旅游就业;指点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点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9)承当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及省红色旅游调和小组办公室相干工作。

(10)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和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平常运转工作;承当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然等工作;承当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2)政策法规处。

组织对全省旅游业发展长远性、全局性问题和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起草旅游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承当综合性文稿及重大文稿起草工作;指点旅游行业法制建设;承当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点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3)运行监测处(考核处)。

负责监测分析旅游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调度、考核及绩效评价;调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当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发布旅游统计信息。

(4)计划财务处。

承当全省旅游资源普查、计划、开发保护相干工作;拟订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行;调和指点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及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计划编制;调和指点涉旅相干重大项目计划论证与审核;承当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编制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承当资金管理与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5)产业发展处(企业发展指点处)。

研究拟订培养旅游市场主体和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行,指点培养旅游企业发展;组织协调建立旅游项目库,引导社会投资旅游业工作;指点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开发;调和指点旅游景区、旅游目的地建设和相干标准组织实行;承当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兼顾智慧旅游云建设;承当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指点工作。

(6)质量监督管理处。

承当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工作;组织指点全省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兼顾调和展开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指点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行国家有关旅游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拟订相干旅游服务及设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行;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动;按规定承当旅行社设立审核、审批及备案等工作;承当对导游、领队的管理工作;指点旅游行业组织业务工作。

(7)宣扬推行处。

承当旅游市场开发及调研工作,拟订旅游市场推行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行;承当全省旅游形象的市场宣扬推行工作;组织实行旅游重大宣扬活动;承当旅游宣传品的计划制作和使用管理工作;承当跨区域旅游合作的旅游线路开发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当赴港澳台旅游有关事务;承当全省旅游对外合作交换工作,承办平常旅游外事联系工作;承当旅游宣扬调和工作。

(8)综合调和处(商品开发指点处)。

承当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和旅游演艺、文娱等服务要素的相干调和指点工作;承当旅游业与相干行业和领域融会发展有关工作;承当旅游安全综合调和、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济工作;承当全省重大旅游活动相干工作;承当全省特种旅游相干工作;承当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假日旅游工作调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人力资源处。

拟订并组织实行全省旅游人材发展规划;调和增进旅游就业;指点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组织指点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承当旅游人材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4、人员编制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计划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5、其他事项

原省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调剂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旅游执法总队)不再加挂省旅游执法总队牌子,不再承当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6、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剂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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