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通过   标准地图服务是自然资源部门贯彻落实“放管服”的重要举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明确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地理信息服务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有力抓手。

对标准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包括放大、缩小和裁切)的,公开使用前需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直接使用标准地图时需要标注审图号。

贵州省地图-县有色块有邻区

贵州省地图-县无色块有邻区

贵州省地图-无省界以下有色块有邻区

贵州省地图-无色块无邻区

贵州省地图-有色块无邻区

贵州省地图-无省界以下无色块无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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