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名单见上)。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兴义市人民法院

年5月29日

来源:兴义市人民法院丨编辑:冷兵丨审校:石婷丨签发:安辉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guizhoushengzx.com/gzsys/16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