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各级统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统计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贵州省统计局在《贵州省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黔统字〔〕36号)的基础上,重新制订出台了《贵州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黔统字〔〕9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二、制订经过

贵州省统计局于年启动《裁量基准》制订工作,形成《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后,先后在局机关内部和全省统计系统征求意见建议,并于年2月28日至3月14日通过贵州省统计局机关门户网站和“数说黔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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