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全国土地日

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贵州整体楼市的平均价格已经突破元/m2,而贵阳市的均价接近元/m2。

是的,你没看错!

详细数据如下

贵州各地房价

排名地市均价(元/m2)

1贵阳元/m2

2六盘水元/m2

3遵义元/m2

4铜仁元/m2

5黔西南元/m2

6毕节元/m2

7安顺元/m2

8黔东南元/m2

9黔南元/m2

贵阳市房价

排名行政区均价(元/m2)

1南明区元/m2

2云岩区元/m2

3花溪区元/m2

4乌当区元/m2

5白云区元/m2

6小河区元/m2

7观山湖区元/m2

8清镇市元/m2

9开阳县元/m2

10息烽县元/m2

11修文县元/m2

房价真是虐我千百遍

辣么,问题来了

房价为什么越来越贵?

因为土地资源稀缺啊!

你可知道

截至年

因建设占用、灾毁、

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

年内全国净减少耕地面积6.09万公顷。

6.09万公顷有多大呢?

等于600套平方米房子面积的总和

再有

我国的土地资源特点就是“一多三少”

总量多

人均耕地少

高质量的耕地少

可开发后备资源少

虽然我国现有土地资源面积居世界第三位

但人均仅为世界人均的1/3

耕地面积

列世界第二位

而人均排在世界第六十七位

土地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它承载着我们的历史、现实和未来

怎样保护土地资源?

下图get起来

破坏耕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怎么利用土地

·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

·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

·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

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定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同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这是第28个全国土地日

再次呼吁大家

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

最后,与土地有关的税收政策

大家也来了解下

01

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1)转让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47号)文件的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转让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且不适用差额扣除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

(1)转让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按财税〔〕47号文件的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转让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只能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02

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03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04

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第十二条……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四条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05

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来源:贵州6频道贵阳楼市网发布

监制:苏舟

编辑:丫头

审核:高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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