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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出台《关于规范远程医疗服务价格通知》,规定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以受邀远程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

记者从贵州省发改委获悉,该通知的出台,是为推动贵州省远程医疗的发展,提高诊断与医疗水平,降低医疗开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以受邀远程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各公立医疗机构在政府指导价下确定本单位的远程医疗服务实际执行价格。

根据规定,远程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执行的国家级最高限价为元/小时,省级最高限价元/小时,市级最高限价元/小时;同步远程病理会诊的最高限价:国家级元/次,省级元/次,市级元/次;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的最高限价:国家级元/次,省级元/次,市级元/次;远程影像会诊的最高限价:国家级元/次,省级元/次,市级元/次。

医院作为受邀方时执行省级价格

医院、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医院作为远程治疗受邀方时,执行省级远程医疗服务价格。

县(市、区、特区)公立医疗机构对乡镇或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的远程医疗服务,授权市级制定,但不得超过市级价格水平的85%。

医院机构应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

超时费用怎么算?

据了解,医院开展会诊,不属于远程会诊。远程医疗服务按实际开展的单个项目计费,不得多个项目重复收费。每次远程会诊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超时每10分钟加收10%,累计加收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累计加收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的60%。远程会诊的准备时间不计入会诊时间。

通知试行期两年。此前各公立医疗机构已经开展的点对点远程医疗服务价格一律按通知执行,以受邀方远程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

来源:贵州商报

记者: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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