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社会信用条
3月19日下午,谌贻琴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十三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省司法厅厅长孙学雷关于《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条例(草案)》。 谌贻琴省长指出,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立足贵州实际作了大量研究工作。《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各级、各部门以及各行业、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扎实推进,采取多种形式和有力措施,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 《条例(草案)》共分为八章五十七条。主要从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监督管理,信用激励与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各级社会信用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的工作职责,规范了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等行为,建立了我省社会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基本制度,规定各部门、单位开展诚信宣传教育,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政府行为,营造诚信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其中,《条例(草案)》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我省三大战略行动有机结合,运用大数据开展信用分析,强化扶贫、生态和政务等领域的信用建设,成为《条例(草案)》的亮点和特色。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6次在中央深改组会议中研究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李克强总理连续四年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继出台了《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贵州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有力推动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贵州已连续四年在国家综合考评中排名前列。但随着形势发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助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条例(草案)》十分必要。 来源:厅立法二处 审核:吴雪峰 袁萍 编辑:黄世卿 邮箱:qwpf .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guizhoushengzx.com/gzsxw/13601.html
- 上一篇文章: 山地行动,一触即发多彩贵州挑战之旅正式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