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铜仁分行未严格审查票据责任人遭终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铜银保监罚决字〔〕12号)显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州银行”,.HK)铜仁分行存在未严格审查票据申请人贸易背景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铜仁监管分局对当事人郑朝兵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贵州银行是以遵义、安顺、六盘水三家城市商业银行为基础合并重组设立的省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成立于年10月11日,注册地、总部设在贵州省省会贵阳市。公司大股东为贵州省财政厅,持股比例为13.15%。年12月30日,贵州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HK。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更多内容或合作欢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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