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问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从何时开始? 答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时间为年1月1日。 问 一对夫妻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还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吗? 答 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交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问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婚假和生育假如何规定? 答 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符合政策生育的,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和生育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假在3天基础上增加10天,共享受婚假13天;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或者再生育的,女方产假在98天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共享受产假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问 修正前的计生条例对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及优惠政策。请问,随着修正案的通过,这些奖励及优惠政策将发生什么变化?如何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 答 《条例修正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扶助政策。对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及优惠政策;对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 问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还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 《条例》公布实施后,全省将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条例》修订公布实施前按照规定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END 指尖族惠水宣传矩阵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guizhoushengzx.com/gzswh/15920.html
- 上一篇文章: 你不知道的百色事旧百色城的娼妓与妓院
- 下一篇文章: 几位肾内科医生讲述的尿毒症患者高血钾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