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110脱贫攻坚政策解读之六
聚焦贵州省“1+10”脱贫攻坚政策,今天,瓮安县全媒体中心解读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政策中的城乡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的享受对象是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 享受标准: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申办流程: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已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申办,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救助;医疗救助范围中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其他人员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救助流程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医疗救助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文/李峤橦) 责任编辑:孙健 早一天保护环境,多一份生命保证! 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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