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死、葬,是每一个人必经的阶段。“葬”,是一个人最后的终结,受到人们的特别重视,丧葬活动便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内容。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提高,丧葬活动的内容,逐渐增多,形式也固定下来,便形成为一种社会习俗。

贵州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今天生活在贵州地区的民族,有的是土著民族,有的是历史上从外地陆续迁徙而来。除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举行宗教丧葬仪式外,其余民族的丧葬习俗大体相似,他们虽然分别使用岩葬和土葬,却多少不程度地保留了人类早期丧葬习俗的内容。

早期的丧葬活动由人们对生、死认识的灵魂观念以及祖先崇拜所决定,后期则受到宗教的影响。在丧葬活动过程中的对尸体的处理,祭祀,悼念仪式,埋葬死者使用的棺木,墓葬的型式和生者需要遵守的禁忌等,是丧葬习俗中的主要内容。丧葬习俗反映一个民族文化上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状况。贵州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主要特点是表现了人类原始的祖先崇拜:认为人的死亡,是灵魂和身体的分离,灵魂要回到老家去,同祖先一道生活。人们为死者举行的丧葬活动,主要的内容都是围绕如何把死者送到祖先那里,并为死者安排好死后的生活。他们在丧葬活动中,都严格遵守一个相同的规则:把一个人的死亡按死亡原因划分为“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只有“正常死亡”者,才能回到老家去同祖先一道生活。“非正常死亡”者带有血腥和污秽,不能同祖宗生活在一起,也会给家庭和家族带来灾难。所以,“非正常死亡”者的丧葬活动与“正常死亡”者的丧葬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完全不同。

贵州少数民族社会中的“公共墓地”,反映了人死以后,要同祖先生活在一起的原始祖先崇拜的观念。贵州各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公共墓地”。“公共墓地”一般以家族为单位,人死以后,必须埋入本家族的“公共墓地”,其他家族的人,不能埋入;已出嫁的姑娘,是婆家的人,也不能埋入。

贵州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虽然大体相似,但是,丧葬活动的内容:从人死亡以后,到埋葬入土的过程,各个民族都是根据自己民族的社会状况决定,因此,表现了各个民族不同的文化面貌。所以,各个民族丧葬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完全相同;丧葬活动内容顺序的先后,也不相同;在苗族内部,不同服饰之间的丧葬活动,也有差异。因此,读者在这里所见到的是一幅幅反映贵州各个少数民族不同的丧葬文化特点的画面。

贵州少数民族墓葬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土葬,有岩葬;土葬又有棺木土葬墓、石板墓、石室墓、瓮棺葬、岩洞葬以及早期曾经使用的悬棺葬等。不同形式的墓葬,丧葬活动的内容,不完全相同。有的民族受到汉文化的影响,在丧葬活动中,增添了新的内容,羼杂了一些封建迷信的因素,使贵州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表现得很复杂。不过,后来新增加的因素,在丧葬习俗中,比重不大,不能影响或改变贵州少数民族原有的丧葬习俗的性质。

综合各民族的情况,贵州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可以大体归纳如下:

㈠、“正常死亡”者的丧葬习俗

⑴、送终:老人临终前,儿子必须守在床前,给老人送终。

⑵、鸣枪报丧:人死以后,丧家即在屋前放铁炮,通知寨中;并派专

人,通知远道的亲戚。

⑶、擦澡:由儿媳或女儿去河中或水井中取水为死者擦澡。死者为男

性,由儿子擦澡,并剃去头发;女性则梳头。布依族、水族等有死者坐在铜鼓上擦澡的习俗。洗澡后给死者换穿新衣。各民族死者的穿戴不同,但贵定等地如要为死者砍牛,死者必穿黄绸衣。

⑷、停丧:死者穿上新衣后,将尸体移放于“灵床”(两根板凳上放一

块门板)上,“灵床”横放于堂屋,头左脚右。苗族要给死者拴五色腰带。苗族和侗族还保留了“打牙含银”的习俗,50岁或60岁以上的死者生前未落牙者,要打掉一颗门牙,口中含一小块银子或一个小饭团。印江县土家族将死者尸体坐在堂屋椅子上,进行悼念活动,称“坐禅”。

⑸“灵堂”:多数都在堂屋里设灵堂,进行祭祀、开路等活动。有一部分苗族,则在村寨外设“灵堂”,丧葬活动的主要内容,如祭祀、棺木绕场、砍牛、陪死者共餐等悼念活动,都以“灵堂”为中心进行。村寨外设的“灵堂”多为一简易的竹棚,或用木条、草绳在地面围成圆圈,中央停放棺木,四面留出缺口,为门。麻山地区苗族的“灵堂”,西面为打牛场,场中栽一木桩,用作拴牛;东面挖大土灶两个,用作煮食;南面栽木竿一根,挂皮鼓、芦笙;北面放置各色纸扎物。

⑹、“开路”:“开路”是贵州少数民族丧葬习俗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活动。“开路”的内容是把死去的老祖宗接回来,进行祭献,把死者交给老祖宗,然后又把他们送回去,让死者同祖先一道生活。仡佬族等称为“指路”。

“开路”由“鬼师”主持,通过念《指路经》等,追溯本民族的形成、发展的历史和文化,介绍本民族的列祖列宗。“鬼师”还必须唱出全部祖宗的名字(有的长达四五小时以上)和接送祖宗时的路线,沿途的地名,所以,称为“开路”。镇宁的布依族在“开路”时,要进行一种独特的“偷猪”活动。彝族在“开路”时,毕摩先念《头雀经》,这是一部本民族的百科全书;然后念《指路经》,指明从丧家到老家的路线后,要为死者洗脚,并用高粱杆扎十字架,作为死者去阴间的路费。

⑺、“砍牛”:“砍牛”是贵州少数民族丧葬和祭祀仪式中的一个重要

活动,其內容是对死者生活的安排。贵州的少数民族,多是从事山地农业,牛在农业生产中是重要的劳动力;有了牛,搞好了生产,死者的生活安定,子孙们才能安心。

14岁以上的男人死了,就可以砍牛,成年人死后,必须砍牛;有的老年人生前,儿子就专门喂了牛,为老人死后的“砍牛”作了准备。如果经济有困难,老人死时无力“砍牛”,在一二十年以后,经济情况好转,也要补行砍牛。

“砍牛”在“开路”仪式,接回老人以后进行。“砍牛”前,要举行交牛给死者的仪式。如果补行“砍牛”,半夜时要先到死者的坟墓前,举行“接魂”仪式,先把死者灵魂接回来,然后按照丧葬活动中的正常程序,进行砍牛。

有一部分苗族,死者为男性,砍牛以后还要砍马。女性死了,只能砍马。

(8)、入殓:各民族入殓的情况基本相似,尸体均为仰身直肢,多数不放置随葬品。苗族、侗族等均有墓地合棺的习俗,在墓地入殓。侗族人死以后,把尸体抬到鼓楼入殓,年满60岁的死者,棺木停放在鼓楼。

(9)、“停丧待葬”:“停丧待葬”是把死者用棺木装殓后,停放于山坡上,到一定的时间后,再埋葬入土。停丧待葬主要存在于黔东南地区。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等民族,都有停丧待葬的习俗。

“停丧待葬”由古代的“二次葬”习俗演变而来。侗族停丧待葬时,死者的家属全部迥避,也不在家中吃饭,丧葬活动由娘舅或亲戚主持操办。水族称“停丧待葬”后的埋葬为“开控”。

贵州少数民族今天仍然保留“停丧待葬”的原因是:①死者死亡的时间与死者的生辰八字不合,需要停丧,等待符合生辰八字的时间,再行埋葬入土。②、“非正常死亡”者不能立即埋葬。

“停丧待葬”后埋葬入土,有四种情况:①、“正常死亡”者,到埋葬时间,举行祭奠仪式后,入土埋葬;②、挖好墓坑后在墓坑两头放两根竹篾,然后埋葬,到了吉日,祭祀后抽出竹篾;③、惠水县摆金部分布依族行瓮棺葬,到时间后,用陶瓮收殓骨骸埋葬;④、“非正常死亡”者,需火化尸体后,埋葬骨灰。

(10)、出殡:由于部分民族还保留了墓地合棺的习俗,出殡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木棺的材料和尸体,分别运到墓地,在墓地拼合棺木;用竹竿或木棍绑成担架,上铺杉树皮,运尸体至墓地,在墓地装殓入棺,即行埋葬,不再举行仪式。第二种情况是在家中装殓入棺,运送木棺至墓地。有的民族在送葬时,一人张弓搭箭,不停射出。到达墓地,要进行“清棺”,打开棺盖,检查棺内是否有金属或其它异物,然后埋葬。

(11)、墓地:贵州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公共墓地”。他们认为,人死以后,灵魂要回到老家去,同祖先一道生活,所以,要埋葬在一起。“公共墓地”一般以家族为单位,一个家族或几个家族合用一个墓地,埋葬本家族的成员。本家族的人死了,必须埋入本家族的“公共墓地”;死在外地的人,也必须迁回埋葬在家族的“公共墓地”中。已出嫁的女儿,只能埋在丈夫家的“公共墓地”。其他家族或民族的人死了,不能埋入。实行土葬的民族,如水族,是仿照生前居住的“干栏式”房屋修建地面墓室;实行岩洞葬的民族,如苗族、瑶族,则以岩洞为家族的“公共墓地”,每个家族有自己固定的岩洞,几个家族合用一个岩洞时,岩洞中放置的棺木,按家族堆放,严格区分,绝不混淆。

“公共墓地”一般都在村寨附近的山坡上,由于受到“风水”、迁徙等因素的影响,“公共墓地”中主要是从前的墓葬,现在的墓葬,多数不受“公共墓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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