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村医养老有保障啦  短评:

⊙作者:黄岚

⊙编辑:小余

哇!你们听说了吗!前几天,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说了,凡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类

按照01年9月3日发布的《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通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年1月4日原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类

具有该省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年1月31日及以前在该省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或经村委会、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本着自愿原则,可按照年3月9日省人社厅有关规定,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所需资金由个人一次性缴纳。

第三类

未到达上款规定年龄即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的人员,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以上至规定退休年龄内的,本着自愿原则,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小编有话说

目前我国有村医上百万人,大部分介于亦医亦农之间,“老无所养”一直是老大难。“给人看了一辈子病,当白大褂一脱,就和农民一样。没有退休工资,没有养老保障”,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杏林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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