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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牛逼的街道办事处

——贵州镇宁县丁旗街道办事处公然对抗法院判决

年8月1日,贵州省镇宁县丁旗街道办事处给陈怀宽他们送达了一份通知,通知称:

根据我街道与你五户签订拆迁协议的内容,且你五户原房屋占地为共有,现我街道将你几户房屋搬迁安置还地进行连片安置,具体还地位置通知如下:

西南面抵李涛户宅基地东北面,东南面抵道路。以李涛户宅基地东北面与道路交界点为基准点,沿道路方向划宅基地长40米,垂直于道路方向划宅基地进身16米,共计平方米宅基地划归你五户,此后请自行管理。

陈怀宽五户,因为丁旗街道办事处违反和他们签订的搬迁协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其中四户(另一户至今也未同意丁旗街道办事处的强行安置)将丁旗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在民意网舆论的有力支持下,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才立案受理。

年7月5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做出了()黔行初18号行政判决。

判决书的本院认为是: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单方变更行政协议是否合法,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行政协议;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原告搬迁过渡期补偿费.2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原告以被告未履行该协议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当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向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告知事实,说明事由,并听取意见。本案中,被告作出单方变更行政协议时,并未事先告知原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同时违反了公开原则和基本的正当程序原则,故被告单方变更行政协议的行为违法。

判决被告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办事处继续履行《搬迁协议》第三条约定,即向原告交付调配宅基地的义务。

丁旗街道办事处仍然不与陈怀宽他们协商,仍然我行我素,拒不按照原来的协议执行,也不向陈怀宽他们做任何解释和说明,只是单方送达给了陈怀宽一份通知。

更为令人气愤的是:丁旗街道办事处的干部居然公开叫嚣:你们的想法达不到。我们以前不晓得,按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权改变协议,不违法。

我们不知道,这位丁旗街道办事处的干部所说的法是什么法?法院已经认定行政机关单方变更协议违法,他仍然在公开对抗,仍然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决定,究竟是谁给了他们这个权力?。

这次强制送达的通知,仍然和诉讼之前给的宅基地完全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已经认定违法的事情,丁旗街道办事处仍然可以继续这种违法行为,而坚决不予以一点改正。

大家说,这样的街道办事处牛不牛逼?不但牛逼,而且是全国最牛逼的街道办事处!我们实在难以知道,丁旗街道办事处的底气和牛逼的根源在哪里?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一个小小的街道办事处居然敢于对抗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敢于凌驾于法律之上?

根据这位丁旗街道办事处的干部的说辞,笔者认为,他就是一个法盲,不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怎么会弄到中院上诉?是你们家的法律这么规定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丁旗街道办事处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然故意不与陈怀宽他们协商,不听取陈怀宽他们的意见,就作出单方的通知,是蔑视法律、法院和法官的表现,是一种犯罪行为,更是一种对陈怀宽他们最恶劣的打击报复。

丁旗街道办事处的目的很明确:你不是告我们了吗?你告赢了也是白告,告赢了也不会给你安置应该给你安置的地方,在丁旗街道办事处,还是我们说了算,法院的判决也不能奈我何。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是经济发展的牛逼街道办事处,而丁旗街道办事处却是敢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牛逼街道办事处,两者比起来,还是人家丁旗街道办事处更为牛逼。

让我们一起来热烈祝贺中国最牛逼的街道办事处在贵州省正式诞生!

有关此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密切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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