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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接连发布了5个通告,内容均与近期的二建、监理等建筑类考试作弊相关。通报共涉及共人,其中二建人;二造7人;监理18人;一级注册建筑师3人。

主要违纪行为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经提醒仍不改正。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拟处理意见

人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9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8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原文如下:0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院对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各考区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

杭州:-;

宁波:-;

温州:-;

绍兴:-;

台州:-;

金华:-;

嘉兴:-;湖州:-227;

舟山:-;衢州:-;

丽水:-;义乌:-。

附: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年6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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