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信访人出具了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居然是大包大揽。对错是非本应该由县级以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依法确认的,小小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竟然越俎代庖,全部一手包揽了。如此这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还有存在的意义吗?地方官风如此,依法治国如何才能够实现?

事件缘由:

贵州省织金县滥坝煤矿隶属华荣集团,煤矿位置在织金县金凤街道办事处辖地。由于煤矿开采破坏了地表,住民房屋变成危房,耕地不能再耕种,因此,煤矿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年10月17日,由织金县公安局主导,织金县公安局、金凤派出所,金凤街道办事处三方作为见证、协调单位参与下,织金县滥坝煤矿给受损方村民代表双方签订了《关于独店村危险区内兑现土地补偿款的承诺》。承诺清楚说明,在年3月31日前矿方支付完所有补偿款。承诺中特别注明,“如果矿方不能按时按承诺支付,抱抱组村民有权阻止矿方正常生产,造成的后果由矿方负责。”

然而,到了年3月31日矿方并没有按时按承诺支付,村民就依照滥坝煤矿的承诺到矿方大门前静坐阻止矿方正常生产。村民并没有进入矿内打砸、破坏生产工具以及有危及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只是理性地履行承诺书内容。然而,织金县公安局居然无视他们自己主导并签订的《关于独店村危险区内兑现土地补偿款的承诺》,出动大批武装警察抓捕18位村民,并拘留、判刑。试问,公理何在?国法尊严何在?(详见《贵州织金县公安局长付晓:请用法律解释你们的执法行为》一文)

老百姓不服啊,就写信向国家领导人以及相关机构投诉。到了年1月24日,织金县人民政府金凤街道办事处给老百姓出具了一个《关于独店村蒋大方同志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原件附后)。此信访答复意见书啰里啰嗦长达6页,极尽诡辩之能所表达的也不过是两个问题:一、关于《关于独店村危险区内兑现土地补偿款的承诺》的合法性;二、织金县公安局抓捕老百姓的合法性?就此两点我们做以下分析:

一、关于《关于独店村危险区内兑现土地补偿款的承诺》的合法性

(1)《关于独店村危险区内兑现土地补偿款的承诺》是在织金县公安局主导下签订的,如果它不合法只能说明织金县公安局不懂法。若有什么差错应该由织金县公安局去承担为什么要不懂法的老农民去承担?再者说了。县公安局主导下签订的《关于独店村危险区内兑现土地补偿款的承诺》乡镇街道办事处有什么资格作废?

(2)《关于独店村危险区内兑现土地补偿款的承诺》是织金县滥坝煤矿主动对村民的郑重书面承诺。对于作出承诺的煤矿方就应该讲诚信、重道德依法及时按照承诺的时间兑现。如果煤矿要反悔就应该由煤矿说出反悔的理由,或者由煤矿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执法机关裁定。在没有法院依法裁定之前,承诺依然合法有效,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阻止它的正常履行。金凤街道办事处只是基层行政机构,是一个煤矿与村民之间的中间协调方,无权也没有任何资格评定承诺的对错。为什么赤裸裸的站在煤矿一方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二、织金县公安局抓捕老百姓的合法性?

织金县公安局抓捕老百姓是否合法,应该有监督机关检察院或者公安局上一级定性。金凤街道办事处有什么资格说“公安机关是依法处罚,不存在不公正处罚”?

金凤街道办事处作为一个基层行政机构,说了没有资格说的话,做了没有权力做的事情。因此推定,《关于独店村蒋大方同志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属于非法无效行政文书。

问题不能解决的根源:

一、同命不同价;

据当地群众反映,同一地段煤矿给予的补偿价格不同。与华荣集团有关系者每平方米补偿70元,而一般老百姓每平方米补偿53.5元。虽然官员们“理直气壮”地认为有权就任性,当官的亲属就应该多拿多占。老百姓却不是这么认为的,老百姓要的就是公平公正。

二、存在行贿受贿嫌疑;

事情明摆着,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清楚,是华荣集团旗下的织金县滥坝煤矿欠老百姓钱,金凤街道办事处只是一个基层行政机构,一个不折不扣的中间方。为什么在整个事件中不见滥坝煤矿的身影?处处由金凤街道办事处代滥坝煤矿强出头???这完全违背常规、常理!!!因此,我们有理由分析,金凤街道办事处与滥坝煤矿有见不得人的利益关系存在。金凤街道办事处某些官员,或者整体官员存在受贿现象。希望纪委介入,查一查这些滥用职权践踏国法的贪官污吏依法严惩,维护国法尊严与神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保一方和谐稳定。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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