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办打劫拆
最近天气炎热,但孔雪飞一家人的心却跌入的冰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多次电话通知她和家人说,你们的上访已经被终结,政府不再受理你们的上访请求,你们以后再上访都属于非法行为。 是什么事情让这些基层官员恼羞成怒,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这样不讲道理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媒体披露的真相吧!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办事处石榴口村(原属海子街镇政府)的居民孔雪飞向记者反映:29年前,我家的承包地多平方租给了杨成富的私营企业修建造纸厂,每年收取斤大米抵扣租金。因杨成富经营不善把厂子交给我家,自己撤回老家四川。去年,这块土地因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海子街镇政府谎称租赁我家土地建的厂房,开始要给百分之二十拆迁补偿款,再后来我家不同意,他们又要和我家平分,最后干脆一分都不给了。 左为公证书,右为公证过的合同书,上有海子街镇政府印章。 情况真的如孔雪飞说的那样吗? 为了了解事实真相,记者于3月29日前往贵州毕节市进行调查。 租地合同公证 3月30日,记者见到了投诉人孔雪飞,她向记者讲述了这段经历...... 四川人杨成富为了办造纸厂,于年3月3日租用我家前所桥边承包田多平方米修建造纸厂,合同约定每年租金为斤大米。为了慎重起见,年3月9日,我们双方一起来到原毕节县公证处,将该租用土地合同进行了公证。 年杨成富因经营不善,事业下马,全家返回四川人影全无。 因为杨成富的违约,我们又找不到他的下落,当时约定斤大米租金从此没有了着落。 镇政府出租房屋 年,我妈妈情急之下找到了海子街镇政府。因为当时和杨成富签订合同时,镇政府在这份公证过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同意此协议”,因为我妈妈认为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解决大米的着落问题。 从年开始,每年我家都去政府要斤大米,而镇政府都如数给了我家。开始我的妈妈对我们说,政府真好,私营企业老板跑了,政府却给我们补上了斤大米的钱,你们记住,一定要感激政府。 时隔多年我们才知道内情,海子街镇政府在没有经过我家同意的情况下,把我们的土地和厂房先后租给几家私营企业,每年收取租金0元,把其中大约10%的资金买斤大米的市场价格给我家的租金。 土地是孔雪飞家的,厂房是杨成富建造的,政府此时充当的是“房屋中介”的角色。 镇政府要补偿份额 “如果不是遇到拆迁,海子街镇政府会一如既往的充当房屋中介的角色。”孔雪飞告诉记者。年,房屋没有人租了,我的家人搬了进去。 年,七星关区政府因为经济开发区建设,需要对我家门前的河道进行改造。改造后的河流占用了我家的土地和厂房。 海子街镇政府没有通知我家,当然也没有和我家签订拆迁合同及拆迁赔偿标准。 年6月14日,时任海子街镇党委书记陈翔宇一面通知我家到海子街政府商谈,同时安排吉庆文副镇长带领派出所及政府工作人员二十多人趁我家没人之机,将我家房屋的生活用品强行搬出(目前仍存放在海子街镇政府)。 此举遭到了我家的家强烈反对,当日下午,陈翔宇申请毕节市蓝天公证处的公证员来现场办理了财产证据保全,称此举可以作今后计算赔偿的依据。 为了顾全大局,也为了政府工程顺利进行,我家答应在公证书上签字。 房屋拆出后,我家经历艰辛的赔偿谈判过程。 先是答应给我家赔偿款的20%的,但是赔偿总款多少,镇政府不告诉我们,我们也不清楚。 年7月18日,镇政府找我家谈判,我们家有6人到了镇政府会议室。海子街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张金春接待约谈了我们。 张金春对我们说,你们家的补偿政府已经研究了多次,陈翔宇书记也是这个意见,最多给赔偿款的50%,说着他拿出一份海子街镇政府文件递给我们:如果你们同意这份文件就签字赔偿,如果你们再不接受,那就不谈了。 海子街镇政府下发文件要和孔家分拆迁补偿的一半。 我们看了文件,不同意文件中所说,“政府租用孔祥明、孔祥芳、孔颖、孔雪飞四户人土地后建成的”、“补偿款海子街镇人民政府占一半份额”的意见。因为我们家从来没有和政府签订过租地合同,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厂房是政府修建的,所以拒绝了政府的要求。 张金春见我们态度坚决,生气的撕了这份文件扔到了烟灰缸里,他走出会议室去洗手间的空档,我们把这份撕成碎片的文件拿回来拼到了一起。 “非法上访”遭拘留 “为了讨要说法,我们开始上访。”孔雪飞对记者说。 七星关区政府告诉我们说,处理的意见已经转到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我们来到区房屋征收管理局看到了这份答复,大意是我家建房没有出资,只有土地赔偿款11万多点。 我们不服,又开始继续逐级上访。 我的妹妹孔祥芬先后两次去北京上访,今年2月25日,她又到了北京上访,开始还算顺利。可是到了3月4日,旅馆老板知道孔祥芬是上访人员,告诉她说,因为北京正开“两会”一旦被查出来,旅馆要被罚款。孔祥芬又找了北京潘家园一家旅馆登记时,被北京的警察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晚上把孔祥芬送到了久敬庄收容所,当晚被毕节市政府驻京办接走,次日坐飞机送回毕节市。 飞机落地,走出民航停机楼,孔祥芬户籍所在地的毕节市市西办事处工作人员接走了孔祥芬,然后直接送进了市西派出所。 6日上午,孔祥芬要求回家,警察说领导要找孔祥芬谈话。 孔祥芬逐级上访的回复。 七星关区公安分局3月6日作出(/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孔祥芬十日行政拘留。” 孔祥芬没见领导的影子,等来的是戴上手铐拘留10天的通知,罪名是“非法上访”。 街道办回应 3月31日,记者来到七星关区委宣传部外宣办,杨秋华主任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请示分管部长同意,并和碧海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陪同记者一起前往碧海街道办事处采访。 碧海街道办事处黄启江主任和综治办许志刚主任接待了记者,针对孔家反映的问题,综治办许志刚主任说:土地是孔家的承包地,租给了四川人杨成富,杨成富为了建设厂房贷款20万元,政府为其提供了担保,后来由于企业不景气,杨成富回了四川后得病去世了。年前,政府替他还了20万元的贷款,并接手了这个工厂,还投入资金进行了扩建。 政府从年到年,每年都要给孔家斤大米的租金。到了年,孔家不来要大米钱了。 “政府替杨成富担保,并还了贷款,你有没有还贷款的票据。”记者问。 许志刚回答说:“我们去信用社查了,信用社说他们还款票据保存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年限,按照规定都销毁了。” 记者问:政府替杨成富还了贷款,政府的财务应该入账,你们有还款账单吗?” 许志刚没有丝毫犹豫的回答说:没有,因为超过了规定的保存时间,也没有查到。 当记者拿着()54号文件复印件问许志刚:海子街镇政府要和孔家平分拆迁补偿,出台了,这个文件是真实的吗? 许志刚回答:是的,当时孔家同意这个意见,但文件搞好了,孔家又不同意了,所以就撕碎了。 孔家只是把承包地租给了杨成富,如果说到拆迁赔偿,孔家只能得到土地补偿的部分。 “金牌”律师点评 素有“金牌律师”之称的北京显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伟对孔雪飞反映的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如何界定合法上访和非法上访,信访条例有详细的规定: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孔祥芬为了反映自家的拆迁问题,从当地逐级到北京上访,按照正常合法的途径向国家机关递送材料,一没有冲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二没有到敏感地段的国外大使馆求助或有其他过激的行为,因此孔祥芬不属于“行政处罚”处罚的对象。 关于拆迁补偿问题,首先是杨成富违约后不辞而别,意味着将破旧厂房甩给了土地的主人孔雪飞一家,善后问题一走了之。作为服务型政府出面整合资源,帮助孔雪飞一家重新寻找租赁户,以减少其损失,应该加以褒奖,可是镇政府收取0元租赁费,只给孔家斤大米钱,克扣租赁费从中渔利是不应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乡(镇)人民政府更不应该截留、克扣。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结合本案来看,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均应支付给孔雪飞家。 当地政府正在寻找帮助杨成富贷款和替其偿还贷款的的票据,以此来证明政府权利享有拆迁补偿款,对此,律师的回答是:即使当地政府找到了上述票据,也没有依法享有拆迁补偿款的权利,只能证明政府和杨成富之间有债务纠纷,属于民法调解的范畴,应另案处理。 孔祥芬对七星关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已于3月19日提出申请复议。 采访结束后,街道办答复安排人再找一下银行和政府财务室留存的还贷票据,记者说,如果有这些票据的话,请在一个星期内和记者联系,截至到发稿时没有回音。 我们将根据案件的进展,进行跟踪报道。 知识百科: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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