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学年度“党员学习标兵”、研究生“卓越奖”、“十佳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科研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和谐班集体”、“文明寝室”、“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等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条件

1、评定对象:“党员学习标兵”、“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评定对象为全体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余奖项评定对象为级、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评定条件:符合《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年5月修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党员学习标兵”创评实施办法》(贵大党组通27号)中规定的条件;“研究生卓越奖”的评定条件参照贵大研10号要求执行。

二、评定原则及要求

1、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应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认真地做好各项评优申报材料特别是支撑材料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如有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培养单位评定的荣誉称号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

1、个人或集体申报

个人荣誉称号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年9月18日至9月22日,进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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