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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1.改革自评表

2.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学生会章程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接受共青团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学生会承认并遵守全国学联和贵州省学联的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贵州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学生会的宗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独立负责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引导学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树立积极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的合理性建议,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使学生会成为联系学校党政和全校学生的桥梁与纽带。

(三)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科研、文体、创新,自愿服务等活动,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为广大学生全面成才服务。

(四)大力倡导学生科技文化活动,激发广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科技成果转化。

(五)紧扣时代脉搏,组织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和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同学树立自信、自立、自强观念,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六)努力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及学联交给的任务。

(七)积极引导学生关心学校事务,推动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

(八)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了解、交流,增进我校学生与兄弟院校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学生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凡在本校注册、承认学生会章程的本科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遵守全国学联、贵州省学联和学生会的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完成我会交给的工作。

(二)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学生会工作进行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团体的权利。

第二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条学代会代表名额和分配方案由学生会根据学联章程提出,学代会代表由各学院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可作为各学院下选代表。

第十一条学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订学生会章程。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就学生事务的某一方面提出议案。

(五)选举产生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学代会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下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三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和原则。

(一)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各学院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构成。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常委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始末,审议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的学生会各部(室)部长(主任)组成名单。

(三)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及学生会各部(室)的工作。

(四)定期听取学生会主席团关于工作情况的通报,认真检查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有关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对学生会工作的失误进行指正。

(五)及时了解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协助学生会制定全面的工作计划。

(六)广泛收集同学中的意见、建议,及时将合理部分反馈给学校有关部门并督促各部门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委员的辞职、离任、罢免和增补。

(一)学生委员会委员毕业、休学和退学视为自然离任。

(二)学生委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如个人精力、学习状况等)向学生委员会提出辞职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可辞去委员职务。

(三)由于违反学校校规校纪而受学校各种处分的学生委员将被学生委员会罢免其学生委员会委员职务和取消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四)学生委员的工作严重失职,多次不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决议,妨碍学生会的正常工作,损害了学生会的利益和形象者,经学生委员会委员开会讨论可罢免其职务;确定增补学生委员时,须经学生会秘书长批准,从原委员推荐单位(学院)的学代会代表中提名等额候选人,并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十六条会务制度。

(一)委员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向学生会秘书长请假:

(二)每学期无故缺席二次者,由学生委员会给与警告:达三次者,经学生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可罢免其委员资格。

第四章主席团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是我会的最高权力执行机构,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每学期向学生委员会做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团由执行主席1人,主席3至4人组成任期一年。

第十九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辞职、离任、罢免和增补。

(一)学生会主席团毕业、休学和退学视为自然离任。

(二)学生会主席团可根据自身情况(如个人精力、学习状况等)向学生委员会提出辞职,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可辞去委员职务。

(三)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严重失职,有以下情况者,由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可罢免其职务。

1.任职期间态度不端正,多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2.消极怠工,拒不参与职责内工作。

3.违反学校纪律,遭受学校处分。

4.由于学生会主席团的辞职、自然离任或罢免,确定增补主席团成员时,须经学生会秘书长批准,从学生委员会委员中提名等额候选人,并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二十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部(室),各部(室)部长(主任)由主席团提名,经学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任命;各部(室)副部长(副主任)经部长(主任)提名,直接由主席团任命。

第二十一条由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共同组成学生会,对外代表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的职权。

(一)贯彻学代会精神,执行学代会及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讨论、制定和执行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四)根据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方针,领导各部(室)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种工作:领导、帮助和考核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五)代表学生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代表学生会参加上级学联的重大活动,并与兄弟院校进行交流和合作。

(七)负责筹备下一次学代会,并向学代会作工作报告。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学院学生会和各班班委会。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指导,应完成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各院系具体情况开展工作,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情况,班委会受学生会的领导。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和班委会的组织形式由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权归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3.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5.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会

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换届选举原则

此次选举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透明化,着力为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会、选拔出一批紧跟时代砥砺前行,担当责任奋发有为的领导者。

二、主席团换届选举办法

本次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新一届主席成团。

凡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学籍在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的在校学生均有被选举权。

正式选举时,参选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代表有对候选人投同意票、不同意或者弃票的权利。“同意”则在该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打“√”;“不同意”则在该侯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打“×”;“弃权”则不划任何符号。每人最少投一票,最多投五票。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收回选票少于或者等于实发选票时,选票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时,选票无效,需重新选.举。

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1名,由大会筹备委员会确认并向大会报告。

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包括核实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选举时,如发现超过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决定。

三、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须为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在校本科生。从事满一年学生工作,担任过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者优先。

(二)主席团选举办法

按照改革精神,学生会主席团3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选举人员差额比不低于20%,由学院团组织推荐,通过校团委审查后,由校团委、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侯选人名单,报校党委研兖同意后,提交大会差额选举。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第二次学生会代表大会所有。

6.关于召开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系学生会:

根据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委会研究,定于年12月11日召开日召开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

1、审议通过第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

3、讨论修改《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二、日程安排

1、12月11日8:00——8:55代表报到。

2、12月11日10:00——10:30大会开幕式。

3、12月11日10:30——11:30审议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12月11日14:00——16:30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会委员。

4、12月11日16:30——17:00大会闭幕式。

三、代表的构成、产生、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拟定学生代表人,分为5个代表团,具体人选按学生比例确定名额分配后由各系部推选产生,各系部在推选代表时,要考虑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女性代表。

(二)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各系学生会在系党支部的领导和系部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反复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多于正式代表的20%,召开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四、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组成方案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拟由20名委员组成。院学生会主席团3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学生会秘书长1人,由团委老师担任。

五、会议要求

为把此次会议开成一个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大会,特对各系学生会提出如下要求:

1、各系学生会请认真传达、落实通知精神,使每个在校学生都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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