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司法部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新闻宣传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部门、个人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提供新闻素材线索、报送新闻信息稿件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司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贵州司法行政系统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激励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贵安新区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各监狱、戒毒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以及积极投稿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本办法评比内容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正面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报道,策划推出重大先进典型经验、日常工作新闻报道的质量、数量等情况。

第四条省司法厅每年定期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评比表彰,采取累积积分的方式开展记功奖励、兑现稿酬、推荐新闻作品参评,激励在司法行政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五条积分办法

(一)积分媒体范围

中央级新闻媒体: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社,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广播网、中国长安网。

省级新闻媒体: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法制生活报》、《贵州都市报》、《贵州商报》、《当代贵州》杂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多彩贵州网、贵州长安网、贵州司法行政门户网“图片新闻”。

(二)积分项目和标准

1.各单位新闻宣传机构、人员落实,宣传装备基本适应工作需要,完成省厅宣传工作任务较好的积10-15分。

2.各单位组织媒体宣传和推出重大先进典型,被省司法厅推广一个(项)积10分;被司法部、省委、省政府推广一个(项)积20分。

3.中央级新闻媒体头版头条(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的,每篇(次)积10分。中央级媒体其他版面栏目刊播稿件消息字数字以内积3分,字以上积5分;通讯稿字以内积5分,字以上字以内积8分,字以上积10分;图片新闻积3分;新闻特写积5分;专访积8分,头版、报眼、版面头条增积5分。

4.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头版头条(含贵州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的,每篇(次)积8分;被民生类新闻媒体头版头条(含贵州电视台《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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