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黔南分行被处罚了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 行政处罚书显示,6月22日-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对贵州银行黔南分行(原贵州银行都匀剑江支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认定该单位在假币收缴过程中存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4令)第二章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的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对贵州银行黔南分行(原贵州银行都匀剑江支行)处以罚款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年11月2日。 来源:千龙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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