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贵州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
寻常型白癜风怎么治疗 https://m-mip.39.net/nk/mipso_4779979.html 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病床收费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贵州省政府定价目录》及《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贵州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 本办法从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病房床位价格政策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贵州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并符合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的公立医疗机构。 第二条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分类:普通类病房床位(包括新建改建病房床位)、特殊类病房床位(包括百级层流洁净、普通层流洁净病房床位、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急诊观察床位)、特需病房床位。 第三条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方式及管理权限: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普通类、特殊类病房床位实行政府定价,由省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制定;特需病房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需求等情况自主制定。特需类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本机构编制床位数的10%。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开展特需病房服务时,床位数与总院分开核算。 第四条病房床位中特需病房价格实行报告制度:公立医疗机构将特需病房床位价格项目报告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后,即可开展服务。对未经报告而收费的视为乱收费进行查处。 在报告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编制床位数;2、现有病房及床位数(不含拟报告的病房床位数);3、病房房间面积、结构;4、病房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第五条需要严格隔离、消毒损耗大的专设感染性疾病科、精神科、烧伤科、肿瘤科、血液科病房床位按同等病房收费价格加收50%;专设烧伤翻身床按烧伤病床价格再增加一倍收费;专设妇产科病床按同等病床价格加收1.2元;按医嘱需使用骨科牵引病床的在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基础上加收15%。 第六条安装空调和取暖设施并使用的,医疗机构可在病房床位价格之外另行收取病房空调费、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费、取暖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门诊、输液室等公共场所及手术检查治疗不得另收病房空调费、取暖费。 第七条抢救室内临时配置的普通病床按同等同级病房标准收费,不得按监护病房收费。 第八条病房床位价格已包含对病房床单、被套、枕套、病号服等病房被服进行消毒的费用。 第九条相关单位现行向医疗机构收取的医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1.9元/床·日纳入住院床位费,但不列入床位加收基数,医疗机构不得另外再向患者单独收取。 第十条病房床位价格以住院天数计算。一律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天按一天计算收费,出院当天不计算收费。 第十一条各医疗机构要对病房床位价格在收费地点和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类型、档次、床位价格、文号、投诉电话等,并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不得自行变更病房床位比例、减少服务设备设施、降低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各级医疗保障、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病房床位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病房按本标准执行。原新建改建病房不再受原管理规定中10%的限制。5人间病房仍执行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标准。加床费用执行5人间标准。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从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病房床位价格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链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你可能还想看■医生月入40万!开刀时恶意乱切、隐私部位下药、手术台上刷卡…医院丧心病狂■冷冷冷冷冷冷冷!!最高降温12℃!新一轮冷空气明天抵达,还将伴随…■重磅!贵阳市区测速抓拍排名前十路段公布!所有车主速转■放假通知来了!!明年假期变动大!五一休5天,中秋竟然……■人撞倒,狗撞跑!男子驾车撞人,反诬行人不走斑马线!车说实话了…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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