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152016学年研
关于做好贵州大学-学年 研究生党员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研究生党员集体和个人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学年度研究生“党员学习标兵”、“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等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及条件1、评定对象“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评定对象为全体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党员学习标兵”评定对象为级、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2、评定条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党员学习标兵”创评实施办法》(贵大党组通27号)中规定的条件。二、评定原则及要求1、研究生党员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2、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应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认真地做好各项评优申报材料特别是支撑材料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如有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3、培养单位评定的荣誉称号不得超过下达的指标。4、截止到10月30日,凡欠费的研究生不能申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下发者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三、评定程序及时间1、个人或集体申报个人荣誉称号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进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中科白癜风医院助力健康中国北京哪治疗白癜风不复发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guizhoushengzx.com/gzsjy/10504.html
- 上一篇文章: 关于贵州大学校研究生艺术团的补录通知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