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贵州师范大
关于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贵州师范大学校级选拔赛工作的通知 校发〔〕23号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定于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贵州师范大学校级选拔赛,现将校级选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次大赛主题为: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贵州师范大学校级选拔赛将通过比赛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学校将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校内师生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组织机构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贵州师范大学校级选拔赛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主办。为保证大赛顺利开展,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学工部、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大学科技园组成校级选拔赛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李建军 副主任:刘肇军陈云坤 成员:罗永祥周勋陈辉林尚源陈贵平龙健杨斌杜芸胡长华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秘书长:周勋 副秘书长:齐松 成员:张金治王怀宇袁伟周碧珍董双快陈启鹏 组委会秘书处将在团队构成、技术层面、指导教师等方面为参赛队提供支持和协调。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 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若参赛项目在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参赛项目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本次大赛由各单位积极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师生参赛,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参赛。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与组委会对接比赛相关事宜,请于年4月21日前将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送至组委会。组委会将组织专项培训。 五、比赛赛制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采用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我校校级选拔赛分为预赛、决赛二部分,预赛为文本评审,决赛为现场评审,从校级选拔赛决赛优胜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参加贵州省复赛、全国总决赛。 六、大赛奖励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贵州师范大学校级选拔赛将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设立优秀组织奖5项,从获奖项目中选拔优秀项目推荐参加贵州省复赛、全国总决赛。 学校对于获贵州师范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报名及赛程安排 (一)组队选题(即日起至5月1日) 学校鼓励跨学科组队,学生团队可以通过组委会秘书处进行资源对接、调配,组成有指导教师、有创意、有技术、有营销支持的队伍参赛。 (二)参赛报名(即日起至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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